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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四川省大英中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补遗文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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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类型: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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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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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原“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处承包人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每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缺席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若无故缺席(脱岗)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第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处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第三次处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超过三次,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不低于中标项目经理能力的项目经理或解除本合同,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由承包方全权承担,若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每擅自离开一次以最近一次处罚金额为基数加1倍处违约金。因病因事需向甲方代表负责人书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

更正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处承包人违约金叁万元人民币每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得缺席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重要工程会议。若施工单位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因病因事需向甲方代表负责人书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无故缺席非重要工程会议(脱岗)不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处罚,第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处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第三次处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超过三次,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不低于中标项目经理能力的项目经理或解除本合同,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由承包方全权承担,若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每擅自离开一次以最近一次处罚金额为基数加1倍处违约金。

其他不变。

 

******中学    

2025430日 



补遗/澄清文件等其他资料
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1 其他文件 补遗文件.zip 2025-04-30 09: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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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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