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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2025年州审计局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稽察)服务采购(三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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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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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关于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2025年州审计局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稽察)服务采购(三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HCS2025-011 

    项目名称:关于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2025年州审计局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稽察)服务采购(三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39000  

    最高限价(元):439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关于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2025年州审计局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稽察)服务采购(三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39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2025年州审计局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稽察)服务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审计(稽察)全部完成并提交审计(稽察)资料,完成全部造价咨询服务活动为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拟投入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单独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且具有经营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经营范围须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备法人资格的结算审计服务单位;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采购文件。 
(6)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
②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③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
④具备必须的职业胜任能力;
⑤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⑥具备与审计(稽察)事项相适应,具有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⑦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
⑧其他职业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不得聘请参与相关审计(稽察)工作:
①与被审计(稽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②与被审计(稽察)单位或者审计(稽察)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③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稽察);
④被刑事处罚的;被劳动教养的;被行政拘留的;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
⑤可能损害审计(稽察)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9日2025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项目计费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基础费用和绩效费用构成。基本费用按送审价的0.1%计取(此费率由投标人报价,最高不超过0.1%),绩效费按审减额2%计取(此费率为固定费率),总费用不超过送审价0.2%。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税收、利润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费率超过0.1%、作业时限超过最高天数(日历天)、竞报协审费用与评标时计算的协审费用不一致,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本次采购标段内容为:
本标段涉及项目两个,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审定金额分别为:1.63亿元和0.45亿元。
本次项目已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了结算审核,此次所列金额为建设单位与相关管理单位审核后的结果数额,审减额的基数为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审定金额。
以上各标段具体细节划分及合同额,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二)工作地点:博州审计局指定办公场所。
(三)作业时限:本项目采用统一集中办公。
本标段最高作业时限为50天(日历天),中标供应商在接收审计(稽察)资料并确认资料齐全之日(中标供应商应于接收资料后5个日历天内确认资料是否齐全)起40天(日历天)内提交初审结果。采购人抽查复审结束后,在10天(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提交完整的审计(稽察)结果及其他审计(稽察)归档资料。
4.本次采购项目为多标段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审计(稽察)全部完成并提交审计(稽察)资料,完成全部造价咨询服务活动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确保实际参审人员与投标时拟参审人员保持一致。
(四)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网(http://******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审计局

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州直机关4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拉山口市诚悦酒店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佐燕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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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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