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效智能模块电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21日至 2025年04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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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效智能模块电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街道笔岗路3号建设,主要从事高效智能模块电源研发及生产,年产AC-DC模块1688万只、DC-DC模块590万只、微功率模块3275万只、多场景应用模块500万只。项目年工作330天,天10小时。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车间印刷、回流焊、焊接、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烟尘、锡及其化合物)及点胶、灌胶、清洁、绝缘含浸、绝缘涂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车间收集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烟尘、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2.研发实验室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烟尘、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烟尘、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3.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要求的前提下经内置烟道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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