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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内科心血管)谈判邀请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青海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青海
源发布时间:2024-12-1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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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邀请
采购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内科心血管)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牧邦竞谈(服务)2024-5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18.489679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
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所投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0:00时至24:00时(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政采云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400-811-7190.《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文件发售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https://******/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采购文件格式3)扫描(均需盖章)上传到系统内。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医院
联系人:才仁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2072室
保证金竞谈保证金:3600.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文成路支行
银行账号:************
交付方式:
******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上述规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2072室(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座7层02)
政策功能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其他规定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财政局
联系电话:******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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